【地方条例】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3-06

各分局、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局制定了《杭州市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规划管理范畴,规范规划管理流程,提高效率、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区范围,其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与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特定区域的保护范围除外。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三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的简易建设项目指对城市风貌有一定影响,但不涉及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增加,不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依法通过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一)城市重要街道两侧临街建筑的外立面装修。

(二)不与主体建筑工程一同建设,实行单独许可的新建围墙项目(不包括施工围墙)。

(三)其他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简易建设项目。

以上简易建设项目可直接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外立面装修项目相关要求:

(一)建筑外立面装修包含建筑沿街立面整体色彩及建筑风格调整,且不影响城市整体风貌的装修(不含外墙修缮、门窗更换调整、材质调整、局部门面的装饰和店招布置等)。

(二)外立面装修应与建筑产权性质相一致,不得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三)外立面装修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增加建筑高度。

(四)沿街建筑的外立面装修应与统一开发实施小区(街区)建筑的外立面风格相协调,外立面装修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五)外立面装修一般不得外挑,确需外挑的应满足下列规定:外挑部分离地高度不得小于3米,外挑宽度一般控制在0.5米,且投影不能超其用地范围线,不能占压道路红线。

(六)规划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规划资源部门应当在作出规划许可决定前依法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七)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责的,应按照规定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八)涉及非单一产权主体的建筑外立面装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表决后执行。

四、新建围墙项目(不包括施工围墙)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墙一般要求通透、美观,围墙中心线后退规划道路红线、城市公共绿地边界不少于0.5米,围墙通透度应大于50%,高度不大于2.2米。

(二)围墙设置不应占用绿化、道路、停车位、地下管线等空间,不得影响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的使用。

(三)规划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规划资源部门应当在作出规划许可决定前依法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涉及共用围墙的,建设单位应先提供相邻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后规划资源部门再进行公示。

五、规划资源部门对简易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灰线检验、正负零检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坐标放线,外立面装修项目除外;竣工后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简易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六、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关于下发〈杭州市简易项目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规发〔2012〕2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