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6-04-2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6年度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承办时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并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确需调整的,由相应的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调整。

三、各承办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动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地见效。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

1

制定“十五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

省级重点

规划编制部门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2

制定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季度

3

调整或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

省自然资源厅

第二季度

4

修订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

省自然资源厅

第二季度

5

制定加强城乡统筹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

第二季度

6

制定释放体育消费潜力 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

第二季度

7

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0年)

省生态环境厅

第四季度

8

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若干措施

省水利厅

第四季度

9

修订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省文化广电

和旅游厅

第四季度

10

制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若干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

第四季度

11

制定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实施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

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