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水运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附政策解读)

2025-11-1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浙交〔2025〕88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现予发布,供各招标主体结合实际使用。范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附件2: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1月5日

关于《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政策解读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招标投标治理改革,开展“三统一”行动(统一管理体制、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专项整治),建立信用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处根据招标投标改革相关要求,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理解,现就《示范文本》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09年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年我厅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近年来,我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一直按照编制办法,结合我省陆续出台的招标投标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去年以来,我省深化招标投标改革,要求行业部门履行好分业监管职责,打好规则、范本、信用、标后监管的组合拳,需要出台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一步指导规范水运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二、总体思路

总体与交通运输部2008招标文件一致,结合我省2013年编制办法,主要围绕择优和防范围串标、规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要求等4方面做了调整优化。

三、主要内容

(一)择优和防范围串标方面

1.优化评标办法,增加招标人自主权

考虑借鉴我省公路施工范本,增加“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同时可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

(1)增加“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适用范围覆盖所有水运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自行选择。该方法2024年起在省公路施工招投标领域应用较广泛,效果良好。同时,今年3月交通运输部发文鼓励探索应用。

(2)可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省发改委评定分离指引等,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2.增加评标专家数量

为减少评标专家个人因素影响,对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的复杂项目,鼓励采用9人以上单数。采用9人的,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采用11人的,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3.增加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内容

2023年,省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交通、水利部门,在招投标领域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本次编制,在示范文本中增加资质动态核查相关内容,进一步净化市场。

(二)规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1.完善信用评价结果使用规则

优化企业信用等级应用,增加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在投标中应用。

(1)企业信用加分:因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已于5月1日应用,考虑政策稳定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如下表。

企业信用评价加分情况

有浙江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浙江省信用评价结果。无浙江省信用评价结果,有全国汇总评价结果的,应用全国汇总评价结果。无全国汇总评价结果也无浙江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按B级认定。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得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得分计算,使用AA或A等级加分的,需联合体各方均使用并符合要求方可加分。

(2)主要人员信用加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增加主要人员信用加分。采用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和技术通过制的合理低价法的项目取消人员信用加分,但保留信用C、D低等级的人员扣分。

主要人员信用评价加分情况

2.规范投标人诚信投标

一是增加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的诚信投标承诺函。二是要求投标保函等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购买。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严格落实“七个不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在示范文本使用指南中增加“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七个不准”的具体内容,要求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严格按照“七个不准”编制招标文件。

2.支持联合体投标

针对我省水运施工企业有资质,但缺少代表性业绩,在项目投标中处于劣势的情况,支持中小企业与实力强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共同提供。

3.减轻企业负担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资金周转,保障建设工程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助企“工完账清”,本次修订在合同中增加条款,质量检测合格之前,鼓励招标人根据实体工程施工完成情况预计量支付部分工程款。

(四)落实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浙交〔2023〕132号),明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目标和要求,健全管理体系,落实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刘巧玲,电话:0571-87802729。


《浙江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政策解读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招标投标治理改革,开展“三统一”行动(统一管理体制、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专项整治),建立信用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处根据招标投标改革相关要求,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理解,现就《示范文本》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我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一直使用交通运输部2013年发布的《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并结合我省陆续出台的招投标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去年以来,我省深化招标投标改革,要求行业部门履行好分业监管职责,打好规则、范本、信用、标后监管的组合拳,需要出台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勘察设计招标范本,进一步指导规范水运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二、总体思路

总体遵循交通运输部2013年《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并借鉴了2024年出台的《浙江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思路与部分内容,主要围绕增加评标办法、规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优化营商环境、增加投标竞争性、落实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要求等5方面做了调整优化。

三、主要内容

(一)增加评标办法

在部范本基础上增加了勘察设计合并招标的评标办法。前三种评标办法分值构成与部范本基本保持一致,对商务部分进行了细化,明确履约信誉分为10分;第IV种综合考虑了勘察和设计的分值,并参考周边省份范本情况。详见下表。

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文件和省发改委评定分离指引等,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二)规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总分10分。具体为:企业信用评价5分,人员信用评价1分,企业信息公开2分,人员信息公开2分。

(1)企业和人员信用等级得分(详见下表)。

备注:①有浙江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浙江省信用评价结果。无浙江省信用评价结果,有全国汇总评价结果的,应用全国汇总评价结果。无全国汇总评价结果也无浙江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按B级认定。

②联合体投标的,得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得分计算。

(2)免交投标保证金。AA级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为准)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三)优化营商环境

1.严格落实“七个不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在示范文本使用指南中增加“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七个不准”的具体内容,要求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严格按照“七个不准”编制招标文件。

2.支持联合体投标。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有资质,但缺少代表性业绩,在项目投标中处于劣势的情况,支持其与实力强的央企和国企组成联合体投标,业绩可由联合体共同提供。

3.减轻企业负担。把我省有关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的政策内容纳入范本。即:投标保证金从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2%调整为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2%、且不超过10万元;履约保证金降为签约合同价的2%(实施条例规定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质量保证金从3%调整为1.5%。

(四)提高投标的竞争性

1.增加投标价的竞争性。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投标价的扣分系数,给予招标人提高报价扣分系数的选择权和投标报价的敏感性。

2.适当增加评标专家人数。为减少评标专家个人因素影响,鼓励大型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采用9人及以上单数。采用9人的,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采用11人的,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五)落实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要求

1.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在合同条款中补充《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2.明确EPC项目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采用EPC的项目,初步设计单独招标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对重要结构物的勘察设计深度提出明确要求。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刘巧玲,电话:0571-8780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