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浙江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方案.doc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浙江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我省存量空间提能级提品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要求,以推进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为抓手,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主动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需要,着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由“增存并举”向“存量为主”、“单一功能”向“复合利用”、“要素保障”向“高品质空间供给”转变,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行动要求
以“1641”体系引领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即:一套导引指标、六大开发模式、四方面政策举措、一批示范项目。
(一)创设一套导引指标
以2027年为工作近期年,以2030年为工作目标年,分设指标如下:
一是土地资源盘活:坚持存量换增量。到2027年、2030年,全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0万亩、60万亩,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5万亩、30万亩,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100%完成。
二是存量结构改善:坚持地下换地上、资金技术数据换空间。2025至2027年、2028至2030年期间,全省存量(含历史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占比提高到58.5%、60%,新增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不低于1.5(除特定产业和使用特殊工艺类的项目以外)。
三是空间品质提升:坚持精准配置换空间格局优化。到2027年、2030年,全省单位GDP地耗较2025年降低8%、17%,中心城区文教卫体养老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较2025年提高5%、10%。
各设区市主要指标详见附表。
(二)迭代六大开发模式
一是空间优化拓地。坚持整体规划和综合开发双向发力,科学统筹空间布局与用地配置,实现片区整合优化与功能升级。
二是聚链成群增地。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机制,推动产业链“轴向集聚、组团发展”,实现产业空间高效配置。
三是低效整治腾地。加快传统产业焕新升级,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推动智能制造,为优质产业腾挪发展空间。
四是功能转换盘地。着眼区域功能完善,通过土地用途改变和建筑功能转换,推动闲置低效空间布局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激活城市存量空间的乘数效应。
五是三维立体省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产业用地“向上延、向下伸”提高开发强度。
六是混合利用节地。打破传统单一功能分区模式,将多种土地用途兼容混合布局,推动多种功能有机结合,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三)完善四方面政策举措
一是规划引导方面。加强规划弹性管控,支持片区开发谋划与详细规划、设计编制协同开展,支持探索符合详细规划要求的建筑规模、配套设施单元内统筹布局。支持在满足安全和不降低现状水平的前提下,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为导向,对存量土地上既有建筑通过技术措施改造更新,着重优化提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在不突破规划强制性管控要求前提下,支持各地探索弹性表达、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方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下同)
二是用地支持方面。探索不同门类资源资产整体储备、组合供应。支持各地依法依规,按需灵活选择土地供应方式、确定使用年限。鼓励各地探索完善商业服务业用地分类供应、片区内零星产业用地归宗改造开发、存量改造项目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是资金保障方面。支持利用政府专项债券收购闲置存量土地,支持按规定统筹支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保障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用于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鼓励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浙江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人行浙江省分行、省自然资源厅)
四是机制模式方面。构建政企联动机制,强化政府统筹组织、政策支撑、资金平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土地使用权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多元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政企联动开发等多模式盘活存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实施一批示范项目
围绕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六大模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定期谋划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形成经验后全省推广并积极申报纳入国家相关案例汇编。
三、工作任务
(一)全域盘活存量土地
1.持续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低效用地再开发、城镇有机更新、存量用海高效利用等政策联动集成。各设区市政府及时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健全“调查入库-年度计划-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工作体系,做好低效用地数据调查及年度更新,推动由单宗地开发向片区综合开发转变。(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经信厅)
2.分类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健全“清理认定-上图入库-处置消化”工作机制,将批而未供土地清理认定结果作为“十五五”增存挂钩工作基础。支持运用政府专项债券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健全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存量消化挂钩机制,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全面实施城市更新。围绕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联动开展城区、片区、社区、小城镇等更新试点建设,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鼓励地方政府制定危险房屋及危旧小区实施拆除重建的具体规定,明确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政策的实施路径。加强风貌管控和品质建设,推动桥下空间等小微空间更新活化。(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4.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利用。以“千万工程”为牵引,推动土地综合整治向“跨界融合”升级,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施全域闲置农房盘活行动。支持利用城乡“金角银边”场地发展乡村产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全面提升空间能级
5.开展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在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基础上,优化开发区布局结构,优先保障主导产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合理用地需求,完善服务功能和配套设施建设,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建立健全以亩均效益为重要考量的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扩区、调区、升级的重要依据。支持各地按照“宜高则高”原则合理合规确定工业用地容积率,有条件的可达到2.0以上,并可不做绿地率要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
6.推进立体空间开发。支持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鼓励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一次性统一供应、综合开发,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各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交通运输厅)
7.深化土地混合利用。鼓励存量改造片区内,居住、商业、文化、体育等混合布置。鼓励交通场站与商业、办公等其他用途一体化开发。支持地方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完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和后续监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
8.推进用途功能合理转换。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和管控要求等前提下,支持各地推动存量建设用地及其建筑实施用途转换,完善相关规则。支持各地规范完善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三)全力推进要素精配
9.加强工业用地管控。支持各地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并完善管控规则,引导工业项目向控制线内集聚;鼓励各地制定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经批准转换的,分类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对工业用地内部调整,或调整为研发设计、产业孵化、产品中试等用地的,各地应明确允许、兼容、禁止布局的产业类型转换目录和转换规则。(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
10.完善土地使用标准。推行存量增量统筹使用的综合供地方式。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落实标准控制制度。鼓励各地在国家、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设置指标标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11.加强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支持各地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规范工业用地带条件带方案出让。加强工业用地“标准地”履约监管。加大省重大产业项目保障力度,视情允许示范类制造业项目按规定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将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先导区、专精特新产业园、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12.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围绕高品质社区打造和“好房子”建设,完善多层次土地供给,优化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实施不同区域差异管控,细化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等挂钩的调节机制。有序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工作,保障新市民、中低收入家庭等多元人群居住需求。(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5年9—12月)。印发《浙江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方案》,部署工作任务。省级相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各地按需制定实施细则。
(二)开展实施阶段(2026年1月—2027年12月)。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分批推进示范项目,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总结。2027年12月31日前开展中期评估,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需完善政策、优化导引指标。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8年1月—2030年9月)。聚焦难点区块和关键任务集中攻坚,加强部门协同与政策集成,确保核心指标按期达成,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30年10—12月)。开展终期总结评估,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做好与国家相关政策的衔接推广,形成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制度性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指导各地有力有序推进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各市、县(市、区)要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机制。健全存量空间提质增效的政策体系,完善规划管理、用地保障、资金支持、利益分配等配套政策。建立年度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优化政策措施。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社会稳定和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
(三)强化创新激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项目,在用地指标、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
浙江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主要指标表(2027年)
设区市 | 存量资源盘活 | 存量结构改善 | 空间品质提升 | |||||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亩) | 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亩) | 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完成率 | 年度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率 | 存量土地供应 占比 | 新增工业用地 平均容积率 | 单位GDP地耗下降率 |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 |
杭州市 | 47000 | 29900 | 100% | 100% | ≥62.5% | ≥1.5 | ≥8.1% | ≥84.0% |
宁波市 | 40500 | 25300 | 100% | 100% | ≥62.5% | ≥1.5 | ≥8.1% | ≥83.0% |
温州市 | 31500 | 25500 | 100% | 100% | ≥62.5% | ≥1.5 | ≥8% | ≥85.2% |
嘉兴市 | 33300 | 10800 | 100% | 100% | ≥58.5% | ≥1.5 | ≥8% | ≥76.4% |
湖州市 | 27500 | 8400 | 100% | 100% | ≥58.5% | ≥1.5 | ≥8% | ≥67.2% |
绍兴市 | 24000 | 11400 | 100% | 100% | ≥58.5% | ≥1.5 | ≥8% | ≥58.8% |
金华市 | 36500 | 17450 | 100% | 100% | ≥58.5% | ≥1.5 | ≥8% | ≥66.8% |
衢州市 | 14500 | 3050 | 100% | 100% | ≥53.5% | ≥1.5 | ≥7.9% | ≥66.0% |
舟山市 | 9500 | 2600 | 100% | 100% | ≥57.0% | ≥1.5 | ≥8% | ≥77.6% |
台州市 | 26100 | 13000 | 100% | 100% | ≥58.5% | ≥1.5 | ≥8% | ≥56.0% |
丽水市 | 9600 | 2600 | 100% | 100% | ≥53.5% | ≥1.5 | ≥7.9% | ≥67.6% |
浙江省存量空间提质增效行动主要指标表(2030年)
设区市 | 存量资源盘活 | 存量结构改善 | 空间品质提升 | |||||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亩) | 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亩) | 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完成率 | 年度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率 |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 新增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 | 单位GDP地耗下降率 |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 |
杭州市 | 94000 | 59700 | 100% | 100% | ≥64% | ≥1.5 | ≥17.2% | ≥90.0% |
宁波市 | 81000 | 50400 | 100% | 100% | ≥64% | ≥1.5 | ≥17.2% | ≥88.0% |
温州市 | 63000 | 51000 | 100% | 100% | ≥64% | ≥1.5 | ≥17% | ≥88.5% |
嘉兴市 | 66600 | 21600 | 100% | 100% | ≥60% | ≥1.5 | ≥17% | ≥78.5% |
湖州市 | 55000 | 16800 | 100% | 100% | ≥60% | ≥1.5 | ≥17% | ≥72.0% |
绍兴市 | 48000 | 22800 | 100% | 100% | ≥60% | ≥1.5 | ≥17% | ≥64.5% |
金华市 | 73000 | 34800 | 100% | 100% | ≥60% | ≥1.5 | ≥17% | ≥77.0% |
衢州市 | 29000 | 6300 | 100% | 100% | ≥55.5% | ≥1.5 | ≥16.8% | ≥75.0% |
舟山市 | 19000 | 5400 | 100% | 100% | ≥59% | ≥1.5 | ≥17% | ≥81.5% |
台州市 | 52200 | 25800 | 100% | 100% | ≥60% | ≥1.5 | ≥17% | ≥62.0% |
丽水市 | 19200 | 5400 | 100% | 100% | ≥55.5% | ≥1.5 | ≥16.8% | ≥71.5% |
注:存量土地供应占比=存量土地供应面积/土地供应总面积。其中,供应面积、供应总面积不包括单独选址项目。
附件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税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