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不含杭州、宁波全部专业及绍兴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不需个人办理),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各市建委(建设局)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职责,及时完成与各市人力社保局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导入工作。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五)加大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山区海岛县(附件1)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10-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
(六)规范部分赋分项目内容。
1.对高工评审评分表的工程业绩项进行优化调整,在现有“主持”和“参与”之间增设“技术骨干”赋分项(附件2)。在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的前提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个复杂项目,每项得25分,总分不超过50分;完成多个中等复杂项目,每项得20分,总分不超过40分;完成多个政府类项目,每项得25分,总分不超过50分;完成多个企业类项目,每项得20分,总分不超过40分。其他赋分标准不变。
2.技术骨干是指: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独立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参与是指:执行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
(七)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
1.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2.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各地、各单位应进行核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3.工程建设团体标准须是国家级社会团体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标准,同时须提供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或者企业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4.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规定分值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4。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5。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不需再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自评申报的;
2.转评的;
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4.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但又通过中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
5.连续3年及以上申报的;
6.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情形。
(五)省外证书确认要求。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六)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2.2024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4年度申报以来新增工程项目业绩证明。如无新增工程项目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各职称申报受理点要通过管理系统的业绩查询功能,对工程项目、标准等业绩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对疑似造假行为严格审核把关。
4.因个人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七)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国建筑业年鉴》《基层建设》等套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且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的,对相关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5年6月30日至7月2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7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海挺,联系电话:0571-89985221
附件:1.山区海岛县名单
2.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2025年启用)
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4.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5.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