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6-03-31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等规定,现就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五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供给,助力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12件)。

1.浙江省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省数据局起草,2026年3月初审)

2.浙江省统计条例(省统计局起草,2026年5月初审)

3.浙江省老年教育条例(省委老干部局与省教育厅共同起草,2026年5月初审)

4.浙江省矿产资源条例(修订)(省自然资源厅起草,2026年7月初审)

5.浙江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商务厅共同起草,2026年7月初审)

6.浙江省行政检查规定(省司法厅起草,2026年7月初审)

7.浙江省城乡公共交通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2026年9月初审)

8.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消防救援局起草,2026年9月初审)

9.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省民政厅起草,2026年9月初审)

10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2026年11月初审)

11.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省文物局起草,2026年11月初审)

12.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省生态环境厅起草,2026年11月初审)

根据上位法制定情况,适时推动修订《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二)年内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3件)。

1.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2026年3月提请省政府审议)

2.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修订)(省自然资源厅起草,2026年7月提请省政府审议)

3.浙江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省人力社保厅起草,2026年12月提请省政府审议)

为及时响应和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预留2—3件“小快灵”规章项目指标,用于解决改革实践迫切需要、群众呼声强烈、涉及政府部门责任落实的立法事项。严格落实政府规章常态化清理要求,适时推动《浙江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等规章修改或废止,并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规章专项清理。

(三)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规章项目(13件)。

1.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2.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3.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省粮食物资局起草)

4.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省粮食物资局起草)

5.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修订)(省林业局起草)

6.浙江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省地震局起草)

7.浙江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浙江海事局与省交通运输厅共同起草)

8.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9.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省国资委起草)

10.浙江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11.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办法(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12.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修订)(省体育局起草)

13.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修订)(省气象局起草)

三、贯彻执行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要求,高质效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涉及新增省政府提请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使用预留规章项目指标的,均须按规定报省政府同意。

起草单位要严格遵守立法程序,认真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与协商协调等工作,对涉及增加基层财政支出、企业负担的内容应当科学测算和论证,并与省司法厅加强沟通对接,确保立法项目草案内容科学合理、起草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省司法厅要强化统筹指导,严把审查关口,妥善处理意见分歧,并加强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协社法委的沟通联系,深入推进“一起来立法”改革,持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