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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法治保障促进消费和民间投资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司法厅
2026年4月30日
关于以法治保障促进消费和民间投资的若干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消费和促进民间投资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引领消费转型升级高地,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突出“两个更加注重”,全面推动法治助力扩大消费、促进民间投资,优化实化法治服务供给和保障支撑,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持续优化制度供给,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一)深化制度文件清理。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体系。将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性规定纳入2026年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聚焦汽车、住房、文旅、体育、养老、托幼、教培、游艇、低空、商业设施改造以及新兴消费领域等,及时清理冲突条款、滞后规定。鼓励通过“浙江企业在线”“浙里政策惠企精准直达大模型平台”等平台广泛征求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意见,实行“开门清理”。推动构建消费和民间投资领域限制性措施和条款规定“联动发现、协同整治、长效规范”的专项清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浙江海事局、省工商联,其他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面提升审查质效。强化政府立法审查,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从制度源头杜绝违法限制消费、限制或排斥民间投资的条款规定。推动带薪休假(含年休假、婚育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等)、银发旅游、博物馆夜间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等法规政策落实。完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和标准指引,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治理入库工作。2026年10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入尽入”。建立行政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双审”协同机制。深化长三角示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同标互认”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三)强化立法支撑保障。加快推进消费和民间投资领域制度建设,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等领域立法工作,调研论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网约房管理、消费品召回管理等领域立法项目。拓展深化“一起来立法”改革实践,充分发挥立法工作民营企业联系点作用,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数据局)
二、聚力提升执法质效,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细化高频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进裁量权基准明晰、统一。加快推进《浙江省行政检查规定》立法。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精准化试点,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依法打击涉企造谣传谣、以负面舆情敲诈勒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建立健全企业执法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规范顺畅跨省执法协作、移送。(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单位)
(五)全面推行涉企执法服务并重模式。坚持把服务理念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强化事前预警引导、事中规范检查、事后帮扶整改,推动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聚焦企业全周期发展,深化推行“预约式”指导服务。深化企业精细画像精准监管,构建分级分类检查机制。深入推进网络直播、招投标等监管“一件事”,探索开展平台经济监管“一件事”,制定电商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加快培育涉企监管“明白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六)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制定、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依法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和省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等,专项产业基金、新增能耗、新增工业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强化减负惠企、科技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领域政策落实。深化政府守信践诺,依法履行各类招商引资、安置补偿协议,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惩戒、修复制度,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推动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在行政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探索对信用良好的中小电商进行“自查承诺+触发式监管”。推行信用修复告知书、规范经营建议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书同达”模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省工商联,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七)强化多跨协同联动。聚焦经营主体和群众关切,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持续拓展海船开航、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等跨区域便民利企高频场景,深化工伤医疗票据、省际包车信息等数据跨省共享。深化涉企法治服务改革,拓展产业链发展等法治服务“一类事”领域,推动法治服务从解决“一件事”向破解“一类事”深化。推动审批服务、监管执法和信用管理协同联动,综合治理恶意索赔、非理性竞争等行为。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搭建政企协作桥梁,推进政府治理和行业自治良性互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浙江海事局、省工商联)
三、强化法治服务保障,夯实高质量发展法治根基
(八)构建法治风险防控体系。围绕网络直播、跨境消费、新兴投资业态以及数据出境、知识产权、消费者隐私保护等重点领域,指导各地制定发布风控法务指引,强化数据安全、纳税申报、权益保护等方面风险防范。加大已出台的新能源、跨境投资、平台经济等法务风控指引宣传力度。编制10个以上重点国别《投资问与答》。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主动帮助企业了解消费权益保护、投资准入、合同履行等方面法律要求,提前防范法律风险。(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
(九)优化法律服务供给。依托各级综治中心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优化“12348浙江法网”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功能。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推广“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资源,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标准化合同模板、政策解读短视频、线上普法课程等轻量化服务,实现“即查即用、随需随取”。规范发展互联网仲裁,探索建立平台经济产业领域仲裁规则,在家事等领域推广公证提存保障资金交易安全项目工作经验。深入实施“公证规范优质”行动、涉外公证减证便民惠企专项行动和“千所万律公益行”活动。做实做优浙江省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浙江省侨胞法律服务中心、浙江涉外海事商事法治服务联盟宁波中心,为跨境消费、涉外投资商贸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侨联)
(十)创新纠纷多元预防和实质性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依托综治中心建立各类调解之间引导告知、移交委托和信息反馈机制,深化调解与仲裁、诉讼等衔接。依托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建立消费、投资领域纠纷的精准识别、快速分流和联动调解机制。推动调解组织积极向消费、金融、投资领域拓展。贯彻落实《商事调解条例》,建立完善我省商事调解制度机制。依法规制市场监管领域利用投诉举报恶意索赔行为,构建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对中小企业、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等权益保障,推动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社会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平台经济矛盾纠纷仲裁规则。探索“公证+调解”“公证+仲裁”等服务快速化解纠纷。持续推进市域、县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健全精准普法工作体系。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定实施我省“九五”普法规划。将消费和民间投资领域法治宣传普法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将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浙江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汇编》,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局)
(十二)创新普法宣传载体。聚焦消费和民间投资新兴领域,加强分众化、精准化普法。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指导编制发布典型案例,培育法治宣传新品牌,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消费新场景与投资新模式。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面向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等集中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重点宣传劳动合同、职业安全与健康、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周密部署推进。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域创优,细化完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法治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