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水利】2026年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公路水运工程领域评标专家征聘公告

2026-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聘公路水运工程领域评标专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聘范围

本次征聘的评标专家专业详见《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征聘专家专业清单》(附件1)。专业清单未覆盖的专业本次不征聘。

二、申报条件

(一)评标专家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修养、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从事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工作满15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取得该领域一级〔含不区分等级〕国家执业资格满5年)。

3.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政策制度。

5.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1年9月15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标专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3.受过政务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4.受过刑事处罚。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经查实存在行贿受贿等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2026年4月15日9:00—5月15日12:00期间,登录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省库系统)(https://zjzjk.zj.gov.cn),点击“入库申报”模块进行注册,按征聘公告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上传和提交。需上传的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

2.能证明自身专业能力的业绩证明材料。

3.就业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4.本人任职单位(或退休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表。

四、申报要求

按《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要求,2026年2月1日起,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领域评标专家选聘、培训、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原在省库系统中聘任单位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评标专家,须按本次公告要求重新申报。

1.合理选择评标专业。申请人对照《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征聘专家专业清单》,结合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自身实际工作经历、执业能力或专长,选择相应的评标专业。在工程类(编码A)、货物类(编码B)、服务类(编码C)三个大类别中,三级类别总共不得超过4项(没有三级类别的,二级类别视同三级类别),提交申请后不可变更。

2.提供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领域业绩证明材料。针对每个申报的评标专业,申请人应至少提供一份相应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PDF格式)。不限于以下材料:

(1)规划与设计类专业(A01、A02、A04)。注册城乡规划师、工程咨询工程师(投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工可研究(咨询)或勘察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文件,以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有本人姓名的工可研究(咨询)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指南、规范或标准,获奖证书。

(2)施工与监理类专业(A05、A08)。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施工或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文件,以及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文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文件;技术指南、规范或标准,获奖证书。

(3)工程造价类专业(A06)。注册造价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等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造价专业);担任施工项目合同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盖有本人造价工程师等执业印章的报告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工程造价监督审查文件;造价类指南、规范或标准,获奖证书。

(4)机电产品类专业(B01)。建造师(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专业)等职业资格证书;机电产品类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文件,以及担任该项目岗位任职文件;规范或标准,获奖证书。

(5)检验检测类专业(C1213)。建造师、试验检测师、监理工程师、计量师等资格证书;检测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文件,以及担任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文件;技术指南、规范或标准,获奖证书。

(6)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申请人,无法提供项目业绩证明的,也可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匹配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任职文件、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委托(或任命)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上传业绩证明材料中需标注出本人姓名,并将业绩材料与所申报的评标专业一一对应。

3.主动填报回避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全面、真实填报本人需回避单位的法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回避原因等。申请人须回避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任职单位、退休时单位以及持股单位。

(2)本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控股或被控股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

(3)本人3年内曾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或担任顾问单位。

(4)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任职或担任顾问单位。

(5)本人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为主要负责人的单位。

(6)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或登记)单位。

(7)其他可能影响本人公正评标须回避的单位,具体参照《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4.按照审核意见调整申报信息。审核退回的,省库系统通过手机短信形式提醒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省库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和审核意见,并在7个自然日内按照审核意见补充材料,一次性提交重新审核。 

五、入库流程

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市级初审—省级复核—培训考试—聘任入库,具体操作详见《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2.0系统专家申报手册》(附件2)。

六、资格审核

(一)市级初审。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12日前,依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完成申请人的资格初审。

(二)省级复审。省交通运输厅于2026年8月10日前完成申请人的资格复审。

七、培训考试

1.学习培训。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于8月11日至8月31日,登录省库系统参加入库学习培训,进行文档学习和视频学习,完成80分在线学习任务后获得入库考试资格。

2.模拟测试。学习培训期间,申请人可自主进行模拟考试。

3.入库考试。申请人获得入库考试资格后即可参加入库考试,并于9月3日前完成在线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成绩达85分即通过,每人有2次考试机会。

4.考试结果查询。申请人完成在线考试后,系统自动批卷并显示考试结果。

5.培训考试内容。培训考核重点为政治理论、主题教育、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领域评标实务、专家日常管理制度等内容。相关学习资料可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首页【资料下载】或专家端【文档学习】中获取。

八、聘任入库

2026年9月15日起,省交通运输厅对通过培训考试的申请人统一发放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公路水运工程领域评标专家电子聘书,聘期5年。

九、其他

1.申请人对申报材料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必要时应提供材料进行现场核验。资格审核阶段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取消其入库申请。

2.申请人应独立自主完成培训考试。入库考试试卷由省库系统随机生成。为确保线上申请和考试等流程顺利进行,申请人应自行预留充足时间,在网络信号好的环境下完成操作。因错误操作、电脑故障、网路不畅等情况导致考试失败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3.咨询电话详见《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交通)》(附件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征聘专家专业清单

2.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2.0系统专家申报手册

3.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交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