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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轾动试空笶混号騖铇拄狐);
二、《关于印发(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482号);
三、《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164号)。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